(一)幼兒託藥:
一、 依據: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 11 條規定第 3 項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。
二、目的: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,維護幼兒身體健康,提供安全的幼兒園環境。
三、內容
(一)家長託藥配合事項:
1.請讓幼兒攜帶 1 次份量的藥物量。(藥水瓶、藥包請要寫上幼兒姓名,附上醫師處方籤)
2.務必填寫電子(手寫)託藥單,內容包括日期、幼兒姓名、藥物劑量(例如:藥粉一包,藥水 5cc..等)、服藥時間及家長簽名。
3.因幼兒在園時間有限,早上孩子如果能在家餵藥,請在家完成後再來園,原則上老師只餵中午一次藥。因為,兩餐藥需要有4小時時間隔。
(二)教保人員受託藥物之注意事項:
1.檢視託藥單及藥物內容,不接受無醫囑藥物,不隨意接受家長口頭託藥,不隨意給成藥。(不代餵任何成藥或「保健食品」以及任何侵入性藥劑,例如塞劑。)
2.給藥時要三讀五對,給藥後於託藥單處簽名及寫上時間,並填妥回執聯回傳家長若為紙本託藥單則家長聯交予幼兒帶回。
四.不受理託藥情形:
(一)藥品已過期或保存期限不明。
(二)未附醫師處方籤或藥袋標示不明。
(三)成藥、偏方、保健食品、營養補充品。
(四)口頭交代、未填寫託藥單。
五.正確給藥方法
(一)每次給藥前應三讀五對:細心遵照此原則可避免給錯藥物
三讀即:取出藥袋核對託藥單;取出藥包或倒出糖漿時;放回藥袋時。五對即:藥物對
、 劑量對、時間對、方法對,及給對人。
(必須核對幼兒姓名、藥物名稱、劑量、給藥時間及途徑,並確認藥物為醫療機構所開立藥品。)
(二)餵藥後於託藥單內簽名及註記餵藥時間,並觀察幼兒服藥後的反應。
幼兒的健康,你我齊心一起來守護,感謝家長您的配合。
(二)幼兒接送:
1.入園時間7:30,請家長勿超過9:00以免影響全班幼兒的教學活動。
2.本園使用APP系統,幼兒到校、離校時間,皆會出現在家長手機至聖電子聯 絡簿(到離校通知)。
3.家長接回幼童時請出示至聖APP中專屬QR Code。
4.幼兒入園時皆會簽署幼兒固定接送人,放學如臨時更換他人來園接幼兒,請家長務必來電告知接送者姓名,如未接獲家長來電通知,又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時,本園拒絕將幼童讓接送者接回,敬請家長見諒。
5.家長接送幼童汽、機車請停放整齊,請勿並排等候或占用行車道路,以免造
成交通阻塞及影響幼童進出安全。